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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太守骊马从白驹(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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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期令强忍屈辱,带着县吏出迎,迎了荀贞入县寺,分主次落座,他开口想说魏球之事,却不等他说出,审配先开了口:“太守要录囚。请县君把一年内的案宗取来,呈给太守察看。”

“录囚”是两汉的一项司法制度,即上级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下级机关的缉捕、审判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差错,巡视监狱,对在押犯的情况进行审录,以便及时平反冤案。

荀贞方到梁期县寺,一句话没有说,直接就要录囚,意思很明显了:我要找你的麻烦。

荀贞虽是带着报仇之意来的梁期,可依他的脾气,本不至於急如此。

之所以这么急,却是因为梁期令做得太过分了,先是不迎他,接着又安排人在县中拦路,欺人太甚,如不立刻给以打击,他在郡府里的威望会受到严重的损害是轻,将会大不利於他此次行县是重,往长远里看,不利於他此次行县又是轻,将会大不利於他日后的施政方是重。

要知:这一次是他出任魏郡太守以来的第一次行县,而梁期又是他此次行县的第一站,可以说,这是他正式执政魏郡的开始,而开始就有梁期令公然不给面子,如不能立刻给以重重地回击,把这种行为打压下去,他如果处置软弱,势必会威望扫地。威望一旦扫地,首先,后边的县很可能会有样学样,也跟着梁期令学,给他难堪,其次,他在魏郡就别再想有权威的地位,他以后的政令,包括他此前颁布的那数条有关农事之教令也就别想能得以顺利实行了。

两汉之际,要想当好郡守,有三个问题必须面对。

一是郡府掾吏,为郡守者得能镇住掾吏。

太守是外籍人,很多太守都镇不住掾吏,如近世人宗资。

宗资是南阳人,他在汝南太守的任上时因为中常侍唐衡之请托而想委任范滂的外甥为郡吏。范滂时任郡功曹,管着郡里的人事权,“以其非人,寝而不召”,认为自己的外甥是个品德败坏的人,不适合出任郡职,所以把宗资的辟除檄令给放了起来,不肯下发。

范滂是党人名士,在汝南的名声很大,宗资不敢对他动怒,迁怒於书佐朱零,“怒锤”之。朱零一边挨打,一边仰脸说道:“今日宁受笞死,而滂不可违”。宗资没办法,只得住手。

这就是郡守镇不住掾吏,导致大权旁落的典型例子。

姑且不说范滂“以其非人,寝而不召”的行为是对是错,只说宗资连对他动怒都不敢,只敢打打书佐这种斗食小吏,而即便书佐这种斗食小吏也不肯听他的话,口口声声“滂不可违”,就可想见宗资在汝南的日子过得多憋屈了。汝南郡人时做谣曰:“南阳太守范孟博,汝南宗资主画诺”,堂堂一郡太守,沦为“主画诺”,成了范滂的应声虫,甚是可悲可怜。

荀贞一到郡,就把对他不敬的郡府吏员悉数逐走,在镇住郡府吏这方面是没有什么问题了。

其二,就是还得能镇住县令、长。

有些县的令、长任职郡中的时间要比郡守长,比如梁期令,荀贞是刚到任魏郡当太守,而这个梁期令在梁期已经待了好几年了,算是半个地头蛇了,和地方豪族、大姓皆熟,这种情况下,这类的县令、长就很可能会和地方勾结,与新太守作对。

比如前汉时,名臣薛宣出任左冯翊,左冯翊境内有两个县令均贪猾不逊,“持郡短长”,也即攥着郡守的短处以作威胁,致使前任左冯翊明知他俩多行不法事,数次想治他俩的罪而却皆不能,最终都不了了之,这样的郡守当着也很是憋屈,故此薛宣到任,乃用一刚一柔之法将此二令分别逐走。

其三,就是要能镇住本郡的豪强大姓。

郡中豪强是当之无愧的地头蛇,要不能把他们镇住,郡守反过来就要被他们压迫,这类的事情在前汉、本朝不知发生过多次了,如前汉宣帝时,刘备的老家涿郡有个姓高的大姓,严格来说是两个大姓,分为“西高氏”和“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不敢得罪他们,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这两姓家中的宾客有的倚仗主家之势行盗贼之事,事发,辄逃入高家,“吏不敢追”,宁肯得罪太守,受太守的责罚,也不敢得罪这两大姓。

当太守当到这个程度,也很没意思,憋屈得很。

郡府吏员、县令长、豪强大姓,这三者中,最难治的就是豪强大姓。尤其是魏郡,魏郡有赵氏,天子呼赵忠为“阿母”,一个二千石就想治赵家?基本不可能。不过对荀贞来说,豪强大姓这一条反而是最易的,因为他已决定诛灭赵氏,只等火候一到,便将之族灭就是。只不过,在族灭赵氏前,也就是火候未到时,要想把这个“火候”到,他还必须要做几件事。

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必须要确立他在全郡吏员中的权威。

郡吏也罢、县吏也好,至少要让他们不敢违背自家的意思。

否则,不但会不利他暗中收集赵家的不法证据,而且也不利他日后对赵家动手。试想:郡县吏如果都畏惧赵家胜过畏惧他,那么就算他想收集赵家的不法证据,也没人敢配合是其一,就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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