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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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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最初的母系氏族公社逐渐演变为家族公社,后来男人一看,自己有力气能打猎,也能打人,有吃的也有喝的,凭什么要被女人欺负?

于是,女家长时代结束,男家长时代开启,父系家族出现。

既然都是家族了,那原本的氏族财产,像是肉啊,果子啊,毛啊,石头啊,那自然也就成为了家族财产。

什么公有制,该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我抢过来也是我的。

私有制就是这样登上历史舞台的。

这个过程并非是短时间的突变,而是经过漫长的时间演变形成。

在夏商周时期,其土地制度基本上是宗族土地所有制。

《尚书·酒诰》中记载商朝时期: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旅,宗工,越百姓里居。”

需要解释下的是,这里的外服不是给你贴膏药,内服也不是让你吞下去。

内服指的是京畿地区,国家京城,外服指的是畿外地区。

这意味着商朝时期,分封诸侯已成常态。

西周时期的分封制记录更多,在《左传》中记载:

“昔盛王克商,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藩屏周。昔周公昂二叔之不成,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商周时期嘛,人口不多,生产力不高,哪怕是国家搞分封制,大部分也都围绕着都邑,周围良田多,大家一起搞建设,加上你的地是你的,我的地是我的,这边修一条路,那边修一条沟渠,站在高处一看,呀,这不是“井”字吗?

嗯,这个时期的土地关系,采取的就是井田制。

当时的农民就是干活的,贵族就是监工,没事的时候就跑到田边瞎指挥。

但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是分封制,但田地是国家的,不允许私自买卖、转让,而且是需要“贡税”的。

这种土地制度,可以说是国有制之下的贵族土地私有制。

春秋战国时期,各地诸侯为了壮大实力,开垦出了大量私田,而这些私田是不需要纳税的,既然这些东西是自己的,诸侯自然不愿意在“公田”之上投入人力,所以出现了“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现象。

私田增多,公田没人种,井田制自然就失去了基础。

公元前594年,鲁国推行“初税亩”法令,法律上要求,无论是公田还是私田,按亩征税,私田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法律认可。

后来商鞅变法,井田制被正式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得以确立。

秦始皇兼并六国,说白了就是土地之争,无数地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奋起反抗,但终没挡住秦始皇的大军。

秦一统时代,原来的地主一部分被杀,一部分被俘,大片的土地荒芜。为恢复生产,秦始皇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土地法令。

黔首,即百姓。

秦朝时期不再采取授田制,而是鼓励农民开荒,占据土地,政府并不限制。而这种制度的存在,肯定了农民土地私有,也制造出了新的地主。

秦朝之后,西汉开国,采取的是汉承秦制,承袭了秦朝的土地私有制。

西汉初期的国策,突出特征是“黄老无为”、“休养生息”,国家不管,地方自主,土地私有制如同脱缰野马,发展迅猛。

到了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问题终于显现出来,出现了“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子乡曲”的现象。

疯狂的土地兼并,让大批官僚、贵族、豪强、商人成为土地的拥有者,一个个“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毫其积委”,继而出现了“强者规圃以予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的问题。

汉武帝看到了土地兼并的问题,董仲舒为其献策,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即给出田产限额,说清楚,最高能占据多少田产,多了之后,国家是要管管的。

然而汉武帝时期的管管,只存在于字面上,最多训斥几句,罚一点银子,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毛毛雨的惩罚,轰隆隆的利益,导致土地兼并进一步加剧。

汉哀帝时期,“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已成常态,无奈之下,汉哀帝“限圈”之策推行,当官的最多只能占据三十顷,商人不准随意占地。

不过汉哀帝也只能悲哀地看着土地一点点被兼并,因为他们的惩罚举措都没有跟上来。而缺乏管控的结果,就是制造出了豪强地主田庄。

三国时期与曹魏时期,主要的土地制度,那就是豪强地主私有制。

南北朝与隋唐时期,土地制度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均田制,这种制度是相对公平的,按人头分地,一个人分多少亩,简单,直接,粗暴,但不持久……

原因很简单,均田制是允许超额占田的,也是允许土地买卖、转让的,至于买卖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亦或是被抢走的,地主谁会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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