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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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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禹看完了这份由天启锂业一方粗拟的方案协议,一时没说话。

而是将方案书,继续递给了身旁的何倩、梁斌,待俩人看完之后……

苏禹才继续问道:“你们俩觉得如何?”

“方案整体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何倩说道,“就是债转股上,如果我们要求,按照怎样的估值进行,没说清楚。”

“还有……”

“如果你们天启锂业在成功狙击诺克伍德,收购泰利森之后。”

“内部资产价值暴涨,且由于借款利息压力,内部现金流压力,在我们提出债转股之前,启动了股份增发方案,致使天启锂业股本、市值大增,这对我们想要债转股的意图,也是极为不利的,且方案在这方面,没有提出约束性。”

“一再的增发股份,扩大股本,会对集团原有股东的利益,造成伤害。”刘薇看了一眼何倩,对其敏锐的目光和观点,很是赞叹,应道,“所以,我们不会轻易增发股份融资,而且我们将债转股的主动权,交到你们手上,就已经算是相当于在二级市场上,向你们定向增发15亿资金的市场股份了。”

“至于何总所说的债转股,最终按照怎样的估值、股价进行。”

“这一点,方案中确实没说清楚。”

“但按照惯例,债转股的股价,也应当遵循于定向增发股份的定价,即二级市场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

“按照苏总之前的提议……”

“这15亿资金的债转股主动权,无论时机,还是愿不愿意转的选择,都已经交到了你们手里。”

“我觉得,我们已经足够诚意了!”

“关于你方提出的第二个限制条件……”在刘薇的回应中,梁斌顿了顿,提出疑问,“既是联合狙击,一致行为人方面,这我们没有异议,但优先权方面,恐怕值得商榷,这并非是一个平等的条件,而我们‘禹航投资’也没有义务遵守这个条件,毕竟当前主要是你们需要我们,而不是我们需要你们,保证‘天启锂业’对‘泰利森’的控制权,并非是我们‘禹航投资’的义务。”

“梁总,优先权问题,只是你们在退出对‘泰利森’的股权投资之时,方才生效。”刘薇强调道,“而且,是在出价平等的条件下,我们‘天启锂业’集团才享有这个优先权,我觉得这对我们双方来说,是一个互利平等的问题,并没有不尊重你们的意思。”

“还有……”

“梁总表示在这轮投资合作中,是我们‘天启锂业’需要你们‘禹航投资’。”

“其实,我并不这么认为。”

“投资,是一个双向的事情,共赢,才是最终的目的。”

“如果苏总觉得投资我们‘天启锂业’,共同狙击‘泰利森’的这个项目,没有盈利前景,也没有投资价值的话,我想……不管我们怎么劝,给出怎样优惠的条件,苏总都不会投入哪怕一分钱。”

“我没有说你们‘天启锂业’有不尊重我们‘禹航投资’的意思。”梁斌强调,“我只是想阐明,既是投资、合作,那么双方在义务上,应是平等的,我们没有提出相应的限制条件,同样的,你们也不应该提出所谓的限制条件。”

“我们所提出的条件,都是遵循着苏总的建议提出的。”刘薇应道,“债转股的提议,以及共同狙击诺克伍德的提议,都是苏总主张的,而对于我们‘天启锂业’来说,我们其实是配合着你们在修订方案。”

“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我觉得这份方案,已经足够诚意。”

“我们是急需要资金,但也不会为了急需的融资,而牺牲集团应有的经营主动权,如果我们‘天启锂业’最终不能控股‘泰利森’,那么……对于我们来说,这一场共同狙击诺克伍德的收购,就是没有意义的。”

“这一点,还希望苏总、何总、梁总理解。”

“当然,若梁总觉得在优先权上,还是存在着争议,你也可以提出你的建议。”

“我相信我们双方既然今天选择了坐在这里,那么,大家心里都还是具有足够的诚意和合作意向的。”

听见刘薇的话,梁斌沉思了一会,说道:“优先权的这一条,可以保留,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你们若要行使这项权力,从我们手里回购‘泰利森’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此次我们帮助你们收购‘泰利森’股份的价格。”

梁斌这么说,就相当于转嫁了公司在持有‘泰利森’股份期间,可能存在的亏损风险。

降低了此次投资,未来的不确定性。

在他的这个前提下,如果日后‘禹航投资’发现项目亏损,想在这个项目中选择退出,天启锂业不按照这个约定回购股份的话,那么,就会失去对‘泰利森’的绝对控制权,而如果行使这个约定的话,那就算是帮‘禹航投资’承担了这个项目的亏损。

换句话说……

梁斌提出的这个条件,就相当于给了公司在这个项目投资中的一个亏损保本底线。

刘薇见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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