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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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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明日到府衙来,我安排一个任务给你。”

“是!”廖胜拱手道别。

陈云州随即回了府衙,拿来了仁州的舆图和户籍名册,大致算了一下各县的人数,最后决定留下三千俘虏,将他们分别安置到最西边的三个县。

仁州以西三县,地广人稀,有大片土地待开垦,他们去了不会跟当地百姓抢土地、抢生存资源。而且仁州以西,离西北军的势力更远,即便想跑,他们也无处可跑。

剩下的四千人,陈云州决定让廖胜明天押送去定州,交给詹尉来分配。

定州水患损失了几十万百姓,如今虽然休养生息,也招募了一些百姓,可到底还没恢复到洪灾之前,仍有一些地区荒芜。

这四千人安置过去,定州完全有能力接收。

不过还是得防止他们生事。

陈云州给詹尉写了一封信,让他将这些人打乱分散安排在定州辖下的几个县里,每个村落安置不超过三十人,以防他们抱团发生暴动。

不过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随着他们战事不断往外推进,以后他们俘获的战俘只会越来越多,他们会一次又一次的面临这个问题。

如何让这些战俘真心实意的在他们庆川属地落地生根,变成自己治下的良民?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他们有牵绊,而家庭无疑是最稳定的粘合剂。

为何从古至今,历朝历代都会鼓励成婚生育?除了增加人口,还有个最大的因素就是稳定。

一个有妻有子有家庭的人,要走极端的时候,多少会有顾虑、有不舍,一旦犹豫,那股冲动就会如皮球般被戳破,再难鼓起来。

而且这些有牵挂的人,会更任劳任怨,勤奋努力,辛辛苦苦只求个一家人平安喜乐。

相反,一无所有,毫无牵挂的人,做事的顾虑会少很多,冲动行事也没人拦着劝阻。

所以让这些俘虏安安心心地留在仁州、定州,不再滋事,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成婚,在庆川地区有家庭,有牵绊,也有依靠。

正好因为战争,这几年南方数州,男性的死亡率不低,留下了不少寡妇。

陈云州决定在南方七州鼓励婚嫁,尤其是寡妇再嫁,这样既能让俘虏以后安心留下不滋事,也能让寡妇再找个男丁支撑门户,尤其是家中孩子还比较小的那种。

但陈云州到底是个现代人,不可能像封建王朝那样强制多少岁必须成婚,强制寡妇守寡多久必须嫁人,这太不人道了。

在他看来,这事只能鼓励,最终的选择权还是应该交给百姓自己。实在不想娶老婆,嫁人的,也不能勉强。

但鼓励百姓结婚生育,那少不了要花钱。

庆川军兵力相对较少,消耗也比较少,而且七州内部稳定,互通有无,商品经济还算发达。陈云州决定在自己管辖的七州加征商税。

目前庆川沿袭了大燕王朝的商税制度,分为“过税”和“住税”两大类。

过税就是商品流通税,商品沿途经过每一州缴纳总货物值百分之二的税。住税则是在城镇、集市上摆摊出售商品,按照该货物价格的百分之三来收税。

陈云州决定将过税提高到百分之五,以后每过一州只需缴纳百分之一的税。因为受限于交通工具等客观条件,很多货物的运输都不会太远,所以提高过税起征点,能够增加商税的收入。如果是很长距离的运输,算下来总的过税又会比先前的低。

而住税也提高到百分之五,但仅限于城镇中的固定店铺。个人小老百姓摆地摊出售物品的,还是按照原来的百分之三征收。这样主要是为了多向大商家征更多的税。

这两项税务的提高,一年下来,庆川七州怎么也会多个万儿八千贯钱的收入。这部分钱就用来投入到鼓励婚育中,也不会增加庆川的财务负担。

陈云州拟了具体的细则。

凡是七州境内的百姓,今年八月一日起,不管一婚二婚三婚四婚……的,凡是在官府报备登记时,皆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此条款仅限于娶妻,纳小妾不享受此等奖励。

从今年八月起,出生的婴儿,在官府报备登记后,也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一年后,孩子周岁,还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同样,该条款仅限于正妻所出,小妾、通房、外室等所生子女,不享受该奖励。

倒不是陈云州歧视小妾所出。

古代社会,既然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小妾的孩子也不是私生子,受国法家规保护。

但他出的这项政策是为了惠及底层百姓,鼓励底层百姓成亲生育,那没必要便宜有钱人。

都能娶一堆小老婆了,生一堆孩子了,还缺这几个养孩子的钱吗?

这种社会福利,就别让他们这些有钱人来薅羊毛了。

此外,凡是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者,罚没所有奖励,罚役三年。

该条款从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之所以定这个时间,一是陈云州不知道三年后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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